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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3/26(期中考第二天)我要敘述昨天發生的鳥事

昨天早上考完試,我留在學校晚自習

看書~吃飯~看書 就8點半了

我以我沿著日興街走去中港路的公車站牌

這途中,很麻煩的事發生了= =

我再過其中一個沒有紅綠燈有斑馬線的十字路口的時候

我眼看四方耳聽八方,衡量距離後發現

離我最近的車子(在我左邊)及"對向"車道的摩托車(我右方)

以他們的速度...是可以過斑馬線的.....

我過到一半的時候很自然的轉頭看看右方的摩托車

結果....

原本在我左邊的車子的後面的摩托車(雙載)

從路中央超過了那台車子(超車嘛~速度快)

等他注意到我的時後,他已經和我擦身(真的有擦到喔)而過了,這才煞車

過了後因為他已經逆向,他急著轉彎,結果滑倒了(摩托車在地上插出火花,可見速度之快)

我原本不想理他,想說他自作孽不可活...可是我還是回過頭去滑壘現場

令我驚訝的事,他害對向車道的一個摩托車摔倒

他很不爽,口氣很衝,有點想扁我一頓的感覺

可是鄰居們來了...

被他撞倒的女生檢視一下傷口...很好...沒受傷...腿部也沒擦傷

就走了......

接著鄰居要我向他道歉=.=只因為我年紀小他約3倍,還有要維護二中的形象所以 妥協了

唉~~

他很不滿的接受道歉...我提議找學校的教官來,他說不用了...也就走了

事情就這樣結束了,我茫然的站在路邊

鄰居們很好,很親切...一直安慰我...還叫我去收驚><

他們說:遇到那種人,不管是誰對誰錯,先道歉

後來我想想也對...

遇到那種要打人的...只好大丈夫能屈能伸,識時務者維俊傑,君子動口不動手





要不是我今天有期中考,不想把事情鬧大,不然我就報警了...

錯不在我...真的...

因為 雙黃線路段不能超車---他超了...
不能逆向行使---他也做了
路口未減速---他加速喔
見行人未讓---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四條 行近行人穿越道,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
    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。 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緩。

而我...只是一個這在過馬路的學生

回家過天橋的時候,黃澄澄的月亮伴我沉思...

回家的路上,所有經過的房子好想都知道我剛剛差點殘廢的樣子

回家!沒心情看書....還好考的不難^^

仔細看看照片 有白色煞車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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